车主看过来
1 遇“货不对板”的为何会是你? 解读:都是口头承诺惹的祸
案例回放:莫女士在车展上看中一家某品牌4S店的新车,当时商家展出的汽车内饰颜色,正是自己想要的颜色,莫女士当场交纳预付款5000元。随后提车时,莫女士却发现商家口头表述与后面实际看到实物的颜色不符。消费者想退订,但是商家称不退还预付款。
工商工作人员了解后发现,商家称汽车车体和内饰的颜色与客户的要求并无不符,《合约书》上有明确约定,且按约定有权不退还预付款。由于《合约书》中对内饰颜色的约定仅仅是“浅”,没有具体约定为何种“浅”,“浅”的程度如何等,调解难达成一致意见。
另外一起相似的案例是,何女士同样也是在车展上看中某豪华品牌汽车,当天她交了订金签了合同。签合同时销售员口头承诺二到三个月交车,但因为是公司规定,坚持合同上并不注明交车时间。结果,在等待四个多月的时间后仍然没有拿到车。
于是何女士要求退还订金。经销商表示订金不能退,要么继续等,要么加价购买其他款在售车型。何女士投诉至消协后,工作人员调解时发现合同并未约定交车时间,因此也很难支持何女士诉求。虽然最终经过协调经销商还是退还了订金,但是何女士因此花费了较多的精力和经济成本。
消费提醒:在消费者与销售方签订购车合同时,由于涉及的方面非常多,而消费者往往处于兴奋情绪,也频频出现消费者不仔细研读合同具体内容的案例。
同时,销售方对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也往往隐瞒不告知,或者口头告知,比如车辆是否具有瑕疵等等。当消费者在诱导之下签订合同后,则往往将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三包维权的第一步,就是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购车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不能含糊不清。
具体说来,除了购车数量和质量条款外,如交车时间,交车地点要明确,汽车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以及汽车风险转移的时间等,这些内容应尽量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确认。
2 新车故障为何不能退?解读:须车身重要部件出现严重故障
案例回放:徐先生花费20多万购买了一台小车,半个月后发现车身底部有较严重的机油渗漏,到4S店仔细检查发现是发动机内部出现故障导致。为了排查原因,对徐先生的新车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拆卸,而且维修发动机还需要半个月左右时间的等待。
对此,徐先生认为自己的新车被如此折腾,肯定要大大贬值,因此以新车存在故障缺陷为由要求退车,但4S店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换车。
双方协商不成,徐先生投诉至消委会并通过媒体进行投诉,消委会了解后告诉徐先生,目前他的车确实不满足退车条件。经过协商后,4S店需尽快将车辆修好,在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并赠送2000元的工时优惠券,同时要求徐先生停止关于车辆的投诉,双方达成和解。
另外一个案例的车主曾先生则没有这么幸运了,他购买的一台美系小车提车后,发现车内异味较重,经过多方努力仍不能消除。于是,曾先生跑到4S店要求换车,但4S店认为异味并非产品质量问题,只同意做车内消毒而不同意换车。曾先生的车开也不是,不开也不是,最后陷入与4S店旷日持久的纠纷当中。
消费提醒:“汽车三包后就能退车了”,这是很多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法规的片面误读。实际上,汽车三包对故障的性质、退换车条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界定。
对上述案例,三包法规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因此,徐先生虽然是新车,达不到条件同样不能退换车。
汽车三包条例下的退换车条件概括来说,就是车身重要部件出现较为严重问题,达到一定维修次数,或者同一问题维修达成一定次数才可以。除此之外出现的一些比如车窗破裂、车灯损坏等非严重质量问题,都很难构成退换车理由。
其实,这些细则在汽车三包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因此消费者的这种诉求很难得到三包法规的支持,也往往引出很多难解决的纠纷。
车商看过来
1 轮胎故障经销商可不管?法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车市现状:汽车三包实施后,某美系品牌汽车消费者陆续拿到了随车新版保修保养手册。经过仔细阅读发现,保修保养手册中明确规定:“不承担轮胎保修义务,轮胎保修由轮胎生产商独立承担。”而该公司的规定是:“根据行业惯例,轮胎的质量保证服务由轮胎供货商执行”。
经营提醒:汽车三包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它经营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它经营者追偿。
因此,轮胎质量担保责任首先应由汽车销售者依法承担。若家用汽车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其它经营者追偿,但不能免责。
为了及时发现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中的问题,近日,质检总局委托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中正式备案并依法公开的三包凭证、保修手册、保养手册等文件进行调查评估,发现部分汽车生产者在信息备案、公开上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不公平条款,形成评估文件807份。
据了解,质检总局目前已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整顿,包括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汽车生产者,督促信息备案、公开工作滞后的汽车生产者严格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迅速完成整改;对三包凭证和《维修保养手册》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责令限期改正。
2 不在4S店保养不三包?律师:这是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车市现状:新版保修保养手册中,有部分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按照商家的说法,消费者在购车后未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定期保养,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
经营提醒:在汽车三包法规中虽有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但是,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解读,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它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律师认为,商家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属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只要消费者证明自己的车辆是按照说明书进行了保养,销售方不能自行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
3 私自改装不提供保修?
解读:未必,还要看“因果关系”
车市现状:某品牌车主在购车后,打算在车辆上加装一个导航并改装轮毂,经销商明确告知,自行加装导航或者改装音响就不能三包了。另外,据统计目前有多家厂商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未经生产者允许客户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加装、改装或更改”等强制条款。
经营提醒:在汽车三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因此,商家据此给消费者施压,要求消费者改装时接受商家指定的产品。而且,这些指定的改装用品价格,较市场价往往高出很多,成为广大购车者的共同困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解读,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不允许自行改装,但该规定要求免责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要与出现的质量问题之间有“因果关系”。消费者根据自己需要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车产品损坏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比如,某消费者自行改装了音响和导航,这种改装不会引起动力总成故障。如果是动力总成出现故障,那么商家仍要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因此,律师认为,商家的此项强制条款目的是为了免除三包责任,也属于霸王条款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