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交通事故现场。(摄影:朱成泽)
无视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在弯道上强行超车,与对面驶来的轿车迎面相撞。来自黔江区公安分局的消息,10月28日上午,国道319线黔江区沙坝乡团堡大桥附近弯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从彭水开往黔江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毛某某最终酿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恶果。
11月28日12时20分许,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二大队接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指令。接警后,公巡二大队民警朱成泽、王印及协勤熊明兵迅速出警,不到10分钟便驱车赶到事故现场。
现场位于国道319线2049公里+800m沙坝乡团堡大桥的一个弯道处,一辆牌照为渝H70288长安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牌照为川BXY622启辰牌的银灰色小轿车车头严重受损,已经面目全非。附近公路上,汽车保险杠、车灯等零部件散落一地。只有受轻微伤的小轿车驾驶员文某某在现场,其余伤员已被送往黔江中心医院救治。
民警经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后,查明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系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毛某某弯道强行超车造成。初步认定毛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调查,当天上午,彭水籍的毛某某(男,42岁)驾驶一辆渝H70288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上无乘客)由彭水开往黔江。11时30分许,当行驶至国道319线2049公里+800m转弯处时,毛某某不顾前方如果有来车发生碰撞的危险,占用左车道行驶。不料因视线不良,加之车速较快,在转弯处与从黔江驶往彭水的文某某(男,四川省绵阳人)驾驶的一辆牌照为川BXY622启辰牌银灰色小型轿车正面碰撞。造成两车车头严重受损,驾驶员毛某某左大臂骨折,头部裂伤;小型轿车上一名乘客胸椎骨折,另一名乘客头顶裂伤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驾驶员文某某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文某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求助。结果110报警电话却打到了彭水县公安局。经彭水警方调查核实,事故现场应为黔江区。中午12时20分许,文某某接到回复后,这才拨打黔江区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至此,距离事故发生已近50分钟。其间,黔江120急救中心迅速派出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毛某等3名伤员送到黔江中心医院治疗。
目前,该事故的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交巡警藉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在弯道等视线不良的路段超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